◆決定印量
印製數量=業務分發+指定分發+寄存分發+國際交換+銷售量+其他自行流通管道+控存量
1.業務分發:
視各單位業務需求而定。
2.指定分發:(目前免送)
行政院文化部2份、行政院秘書處圖書室1份(如有其他固定分發單位或圖書館時,應將其分發數量加入。)
3.寄存圖書館:
11冊(含本校圖書館2冊)
4.銷售量:
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至少20冊,其餘請視出版品性質,預估市場需求數量。
5.國際交換:
50冊(無強制性)—可交由國家圖書館代為交換
6.其他流通管道:
贈送(提供業務相關機關(構)、學校、圖書館或民意代表來函索取贈閱之數量)、大 量發送等方式。
7.控存量:
視業務需要應自行庫存控管之數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