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取得電子檔
為加強推動數位化,以促進典藏及流通,請於印製過程,優先考量下列事項:
1.同步取得電子檔
出版品委外印製紙本時,應同時要求廠商提供出版品定稿印製之電子檔(包括封面及內文)、印製用PDF檔(包括封面及內文),典藏備用,以供後續加值利用。
2.全文或部分資料上網
取得之出版品電子檔,宜儘量利用機關網頁,將全文或部分資料上網,並於OPEN政府出版品專區機關作業端中,於出版品書目資料之「本出版品網址」欄位處,註明其網址,並隨時更新,以便連結顯示及網頁查詢。(OPEN政府出版品專區註記網址及更新由圖書資訊中心協助辦理)
3.授權利用
為擴大流通範圍及管道,取得之出版品電子檔,在取得著作財產權範圍內,應於自行辦理授權利用,或同意行政院文化部辦理後續流通利用時,併同提供獲授權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