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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東華大學出版品管理要點
國立東華大學出版品管理要點98年9月2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年2月19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4年5月6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7年6月27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一、國立東華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建立出版品管理制度,特依據「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」、「國家圖書館全國出版品送存要點」 及相關規定,訂定本要點。 二、本要點所稱本校出版品,指以本校之經費,或以本校之名義(含院、系、所、中心等單位)出版或發行之圖書、連續性出版品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。 三、本校委由圖書資訊處(以下簡稱圖資處)統籌辦理本校出版品之編號申請、基本形制管理、電子檔授權利用,以及政府出版品指定分發寄存、展售門市之寄送等管理事項。 四、各單位發行出版品前,應依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(GPN)、出版品預行編目(CIP)、國際標準書號(ISBN)作業時程申辦規定,填具相關申請表,並檢附出版品封面、書名頁、版權頁、目次頁、摘要、序言等資料影本或電子檔逕送圖資處,待取得以上之編號,始得印製。 五、各單位已申請編號之書刊,因故未印行者,該編號應予作廢,不得再行使用,但應將未出版之原因函知圖資處,轉報各相關單位。 六、各單位出版品應於出版後1週內,提送2份至本校圖書館典藏,以供閱覽使用,並提送至少30冊,委由圖資處寄送至政府出版品指定分發、寄存單位(含國家圖書館)及展售門市,所需郵資由各出版單位支付。 七、出版品依法需於期限內送至國家圖書館,倘催繳後仍未送存所產生之逾期罰鍰,由各出版單位以該單位經費自行繳納至國家圖書館。 八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「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」、「國家圖書館全國出版品送存要點」及相關規定辦理。 九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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