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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印量

◆決定印量

印製數量=業務分發+指定分發+寄存分發+國際交換+銷售量+其他自行流通管道+控存量

1.業務分發:

視各單位業務需求而定。

2.指定分發:(目前免送)

行政院文化部2份、行政院秘書處圖書室1(如有其他固定分發單位或圖書館時,應將其分發數量加入。)

3.寄存圖書館:

11(含本校圖書館2)

4.銷售量:

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至少20冊,其餘請視出版品性質,預估市場需求數量。

5.國際交換:

50(無強制性)—可交由國家圖書館代為交換

6.其他流通管道:

贈送(提供業務相關機關(構)、學校、圖書館或民意代表來函索取贈閱之數量)、大 量發送等方式。

7.控存量:

視業務需要應自行庫存控管之數量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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