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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決定印量 |
印製數量=業務分發+指定分發+寄存分發+國際交換+銷售量+其他自行流通管道+控存量 |
1.業務分發: |
視各單位業務需求而定。 |
2.指定分發:(目前免送) |
行政院文化部2份、行政院秘書處圖書室1份(如有其他固定分發單位或圖書館時,應將其分發數量加入。) |
3.寄存圖書館: |
11冊(含本校圖書館2冊) |
4.銷售量: |
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至少20冊,其餘請視出版品性質,預估市場需求數量。 |
5.國際交換: |
50冊(無強制性)—可交由國家圖書館代為交換 |
6.其他流通管道: |
贈送(提供業務相關機關(構)、學校、圖書館或民意代表來函索取贈閱之數量)、大 量發送等方式。 |
7.控存量: |
視業務需要應自行庫存控管之數量。 |